关于召开广水佳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湖北广水佳林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水佳林建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已由广水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9日裁定受理,并指定湖北磊落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广水佳林建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6年2月26日前,向湖北磊落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应十大道11号;联系电话:0722-6286650;邮政编码:4327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水佳林建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广水佳林建材公司管理人湖北磊落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湖北广水佳林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6年2月26日在湖北磊落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