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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攻坚化解”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6-05-04 | 803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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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攻坚化解”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委政法委《2016年度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要点》和《湖北省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千案化解”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市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5个月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攻坚化解”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由市、县党委政法委和各级政法机关整体联动,集中摸排清理50件以上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由党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协调督办,政法机关具体负责、履行主体责任,引入律师、法学专家、心理咨询专家、基层调解力量、行业专家等第三方参与,基层党委政府及社会组织配合教育帮扶,通过集中评查、集体研究、集中化解,努力实现大多数积案息诉罢访,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涉法涉诉信访形势和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步骤

1、工作部署(420日前)

(1)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和各级政法机关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

(2)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舒启敏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甄行勇任副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良智、市公安局副局长何运久、

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志翔为成员的市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攻坚化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和各级政法机关要分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积案化解工作。

(3)聘请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市委政法委组织成立市级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攻坚化解”专项行动律师顾问团(名单附后),各地党委政法委和各级政法部门根据案情和地域需要可以在市级顾问团中选聘律师组成本地本单位律师顾问团,也可以另行聘请律师组成律师顾问团,委托其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积案评查、化解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和市直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及律师顾问团聘请情况于420日前报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

2、摸排清理(425日前)

(1)各地各部门以进京赴省访、重复访、行为过激访等疑难复杂案件为重点案源,摸排清理近年来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甄别后纳入本次集中评查化解范围。省级政法机关已终结和原已息诉罢访案件原则上不纳入。

(2)各地党委政法委在考虑系统和地域分布的情况下,组织本级政法机关摸排确定积案纳入化解范围,每个县、市、区不得少于 10件。

(3)市直政法机关原则上以本级为责任单位的信访案件为主,也可对下级负责的案件提级审查,摸排确定积案清单。其中:市中院不少于15件、市检察院不少于3件、市公安局不少于2件。

(4)市委政法委将牵头化解3件以三跨三分离案件、反复进京非正常访及疑难复杂案件等为重点的案件,请各地党委政法委和市直政法部门各呈报1件,由市委政法委审定。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牵头化解的不得少于1件。

(5)各地各部门建议党委政法委或上级政法机关协调处理的案件,以“一案一报”的方式逐级上报。各地各部门的积案清单以及建议市委政法委牵头化解的案件于425日前上报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

3、落实责任(5月上旬)

(1)积案化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化解主体责任单位、教育帮扶责任单位,落实相关责任。化解主体责任单位原则上为原案件办理的最后一级政法机关,教育帮扶责任单位原则上为信访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基层党委、政府、相关单位和基层组织。

(2)各县、市、区信访积案的化解主体责任单位、教育帮扶责任单位由各地党委政法委确定落实。市直政法机关为化解责任单位的信访积案,其教育帮扶责任单位由市委政法委通报给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由其直接确定责任单位,或通报至信访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由其确定相关基层党委、政府、相关单位和基层组织为教育帮扶责任单位,督促成立教育帮扶工作专班,配合开展化解工作。

(3)化解主体责任单位要逐案成立化解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工作时限。化解工作专班要提前调阅案件卷宗,梳理案件事实、原处理情况、信访人诉求现状及前期信访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案情简介。各地党委政法委牵头直接负责化解的案件,由其协调相关政法机关组建工作专班,细化分解工作责任。

4、集中评查(5月底前)

对纳入本次化解范围的积案,均需委托律师顾问团评查。律师顾问团要逐案成立由2名以上律师和若干辅助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与化解工作专班对接后并行开展工作,互不干扰。律师工作专班按照听取案情简介、调阅卷宗、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收集证据、会见当事人的流程开展工作,查清案件是否存在问题和过错瑕疵、信访办理是否尽到责任、当事人诉求是否解决到位,对后续化解及帮扶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经律师顾问团集体讨论后逐案形成《律师意见书》。

5、集中化解(8月底前)

化解主体责任单位应召开审委会、检委会、局务会集体研究讨论评查意见,在吸收律师顾问团和信访人所在地基层组织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充分讨论研究,明确案件处理结论意见,逐案制定《化解工作方案》(610日前),以化解主体单位的工作专班为主、律师工作专班和教育帮扶工作专班配合,协调一致开展集中化解工作。主要分以下几种类型处理:

(1)存在错误、瑕疵的,依法纠错补瑕;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依照国家赔偿法办理,对其中存在执法或信访工作环节未尽责的,应落实责任查究,并上报追责情况。

(2)不存在错误、瑕疵的,加强释法析理,综合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司法救助、心理干预等措施促使息诉罢访。

(3)符合“四个到位”终结标准的,层报终结。

6、总结上报(95日前)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情况并于9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在日常工作中要将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

三、工作要求

1、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各地党委政法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开展本地积案化解工作,协调基层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合力化解矛盾。各级政法机关要落实化解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系统内的工作领导和指导。

2、发挥律师等第三方的积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工作机制,落实好经费保障,搭建好工作平台,充分尊重和有效运用律师意见,为律师等第三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3、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各地党委政法委和政法机关要采取通报督办、实地督办等多种方式指导督促开展积案化解工作。各地各部门积案化解工作情况将纳入2016年度全市综治和法治建设考评范围。

 

附:

1、《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单》;

2、《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单填表说明》;

3、《“三跨三分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一案一报表》;

4、《随州市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攻坚化解”专项行动律师

顾问团名单》



        随政法办〔2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