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722-6286650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汪道胜同志在全省律师队伍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动员会上的讲话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5-08-03 | 292 次浏览 | 分享到:
-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汪道胜同志在全省律师队伍全面依法治国

教育动员会上的讲话

2015731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厅党委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司法部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总体部署,对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此项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此前,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意见》,厅党委根据司法部的《意见》,及时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制定并印发了《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实施意见》,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教育取得实效。下面,我就在全省律师中开展好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党的决议的形式,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法治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我国法治建设指明了道路和方向。此后,全国各行各业、各级各部门纷纷通过召开会议、专家讲座、专题研讨等形式,掀起了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中央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各省、市、县相继举办领导干部培训班,对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中央政法委还举办了政法领导干部研讨班,司法部也举办了司法行政领导干部培训班,省委政法委将于近期举办政法领导干部培训班。去年省厅印发了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并在今年5月份对全系统正处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为期三天的教育培训。律师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从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此次教育活动。

(一)开展此项活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本质要求。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最高的政治力量,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是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切事业的核心力量,律师事业也不例外。我国的律师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我们党也在领导人民不断地完善、规范律师事业。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律师事业的今天。十八届四中全会鲜明提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律师队伍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必须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此次活动时,务必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理论、基本纲领来统领律师工作,坚决抵制违反我国宪法原则,不符合我国国情的政治、法治观念对律师行业的不良影响和侵蚀,牢牢把握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开展此项活动,是加快推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都担负着重大的职责使命。为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法律实施、维护司法公正中的作用,中央将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纳入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框架和战略布局,四中全会《决定》中仅律师字眼就出现了30次,要求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律师工作的空前关注。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律师是法律职业从业人员,更是维护司法程序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在律师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就是为了让广大律师充分认清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目标方向、重点任务,进一步认清律师的职责使命,依法、规范、诚信、有序履行职责,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近些年来,政法各部门一直致力于强化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保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律师沟通协调机制和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完善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依法按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决不能违背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发表不当言论,干扰正常办案程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肆意炒作敏感案件,向有关办案机关施压,这不仅无助于案件的办理,也阻碍了法治建设的顺利进程。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以及广大律师事务所,要以此次教育活动为契机,引导广大律师准确把握依法治国对律师工作的新要求,积极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更好地发挥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建设性作用。

(三)开展此项活动,是不断强化律师队伍教育管理的现实要求。近年来,我省律师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积极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为“五个湖北”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在“1·10”、“6·22”等重大敏感案件中,我省参与辩护代理的律师讲政治、顾大局,严格依法行使辩护权,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充分展示了良好的执业形象,受到了中央和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然而,随着律师人数不断增多,这支队伍建设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随之增加,教育管理的难度逐渐加大。司法部指出的律师队伍中存在的思想倾向、言论倾向、行为倾向,在我省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极少数自诩为“维权”律师,打着“公益”的幌子,在一些重大敏感案件中上蹿下跳,罔顾事实与法律,误导真相,妄图通过插手炒作敏感案件搏名出位。如近期公安部摧毁了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由“维权”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我省就有少数律师不分是非、混淆视听,在网上进行声援,对正常执法活动恣意歪曲、说三道四,严重影响了我省律师的整体形象。当然,还有少数律师私自收案收费、虚假承诺、包打官司,甚至收费不办事、执业不敬业、欺骗当事人;有的违规接触法官和其他办案人员,拉拢腐蚀,充当司法掮客,利用与司法人员的特殊关系,影响依法办案;有的自吹自擂,夸大其词,抬高自己,诋毁同行,搞不正当竞争,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如果轻描淡写,漠然视之,不认真研究解决,将严重侵蚀律师行业健康肌体,阻碍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就是要加强律师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律师整体素质和执业能力,为律师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其核心内容就是两个“坚决拥护”、三个“始终坚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这是政治要求;始终坚持依法、规范、诚信执业,这是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要求。这两方面既涵盖了合格律师的基本素质要求,也是当前律师队伍教育管理的重点方向。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以两个“坚决拥护”和三个“始终坚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此次活动切实加强律师教育管理,促进全省律师坚定不移地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具体而言,要做到“四个坚持”:

(一)坚持教育为先,增强思想自觉。要按司法部统一部署和省厅《实施意见》,明确教育重点,丰富教育手段,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律师队伍两个“坚决拥护”、三个“始终坚持”的思想自觉。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要组织律师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依法治国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论述,使全省律师充分认识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障,从而增进律师队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感情认同、理论认同、政治认同和道路认同。二是加强执业纪律教育,做到依法规范执业。要组织律师认真学习《宪法》、《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组织党员律师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在律师队伍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不断提升律师依法依规执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加强诚信教育,提升职业道德水平。要引导律师认识到诚信是律师执业的生命线,诚信服务关系到律师行业的兴衰成败,也关系到司法公信力和法治中国的建设,使诚信成为律师执业的思想自觉,竭诚执业为民、取信为民,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查整改。教育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开展此次活动,必须触及问题、直面矛盾。一是律师对照检查。要引导律师事务所、律师对照宪法法律、律师法和相关规章制度,以两个“坚决拥护”、三个“始终坚持”作为衡量标尺,主动查找个人在政治思想、执业操守、价值取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看自己在执业活动中是否贯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把精力放在熟悉案情、研究法律、提高职业素养上,是否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执业管理制度,是否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是否尽心尽责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等。二是律师事务所自查。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完善本所执业管理、收费管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质量管理、投诉查处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和检查指导制度。同时,作为本所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的责任主体,要切实依法履行管理、教育、监督职责,教育引导本所律师依法规范执业,加强对本所执业律师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的指导监督,决不能放弃管理之责,纵容或者放任本所律师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炒作案件,公然对抗国家法律规定,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三是管理部门排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排查律师队伍中是否存在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不良言行;是否存在忽视当事人利益,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不尽职尽责服务的行为;是否存在私自收案收费、乱收费、收费不办事的行为;是否存在与司法人员搞不正常交往,办金钱案、关系案等影响司法公正的行为;等等。针对检查、自查以及排查出的问题和不足,各相关责任主体要逐条梳理,逐项分析,剖析原因,整改到位。对于只承诺不整改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于又有问题拒不整改的,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和纪律处理。

(三)坚持从严要求,加强教育管理。严是爱,宽是害。此次活动要“严”字当头,“管”处着力,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依法依规加强教育管理。一是严密制度体系。针对律师执业管理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探索建立新形势下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教育监督体系;要建立律师执业诚信档案,完善律师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要严把入口,健全律师实习人员品行考核、执业宣誓、新律师辅导制度,确保新进律师行业的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和执业道德素质;要指导律师事务所完善决策程序、人员管理、风险控制、质量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责落实机制。二是严格执业监督。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指导职责,通过年度考核、案卷评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动态监管,促进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格依法规范执业。特别是涉及到重大敏感案件,要严格落实报告备案制度,加强指导协调服务,确保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三是严肃违纪处理。要按照“两结合”管理体制要求,完善律师行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程序规定,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群众实名投诉举报的,要带着问题认真核查,该退费的退费,该处理的处理,绝不姑息纵容。同时,要实行律师违法违纪行为公示和通报制度,让无视法律者臭名昭著,受到严惩。特别是对极少数重点人打着“维权”的幌子,炒作利用敏感案事件,诋毁攻击我国司法制度,煽动对抗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旗帜鲜明,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查处。对少数带头违法,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甚至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配合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四)坚持实践特色,提升服务水平。活动的目的在于提高业务素质,提升服务水平。要通过此次活动,引导广大律师除了做好传统律师业务以外,还要围绕大局,服务全局。一是要服务党委政府。落实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方案,贯彻全省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现场会精神,积极推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促进党政机关全面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二是要服务人民群众。持续开展律师进基层、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活动,积极引导律师特别是党员律师,通过诉讼、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方式,帮助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是要服务市场主体。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直通车”、“同心·律师服务团”、“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等平台机制,积极搭建律师服务经济建设新平台。广大律师要借助这些平台,通过定向服务、专项服务等方式,为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依法经营管理提供高效法律服务。


三、加强领导,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重要政治职责。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将此次活动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四抓四确保”。

(一)抓好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是此次教育活动的责任主体,要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全责,政工、律管、律协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定人、定岗、定职、定责。要根据司法部总体部署和省厅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特别是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党组织书记要带头参加教育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省教育活动扎实、稳步、有序开展。

(二)抓好全面动员,确保全员覆盖。各地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等方式,及时将中央、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开展依法治国教育的要求,以及司法部的部署和省厅的工作安排,传达到每一个律师事务所、每一名律师,确保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全面了解这次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学习重点和方法步骤,确保每个律师都能受到全面、系统、深刻的教育,并自觉做到身体力行、自觉参与。

(三)抓好统筹兼顾,确保取得实效。要与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司法部、全国律协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各项要求相结合,与全省政法系统“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全省律师行业“严守纪律、践行法治”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把此项活动与律师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综合协调,统筹兼顾,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加强对教育活动的检查指导,定期听取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确保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以实际工作成果检验教育活动实效。

(四)抓好广泛宣传,确保学有典型。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积极协调利用各类报刊、网站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地宣传此次教育活动的做法、经验和成效,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发掘、宣传、表彰一批在教育活动中带头参与、信念坚定、诚信执业、服务为民的先进典型,以身边人、身边事来教育广大律师,推动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同时,对教育活动中态度不端正,依然我行我素,毫无顾忌,违法违规执业的,要及时敲打警示,情节严重的给予曝光。

同志们,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树立律师良好形象,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全省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增强律师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积极贡献!